消息!嘉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

发布时间:2021-12-01 10:00:38 来源:嘉兴日报

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于当天结束,自12月起,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(2070元/月)的职工,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。

据悉,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,今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30日。按照规定,若缴存单位和缴存托管对象申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,当月申报、当月调整、当月执行。此外,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还可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也就是说,可对今年申报调整之前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。

早在9月28日,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了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。

按照规定,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(32487元),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(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);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的60%(6497元),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(单位和个人各325元),缴存比例范围为5%至12%。

为照顾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,规定补充道,缴存额低于650元/月的单位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,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,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。同时,缴存托管对象(个体工商户、灵活就业人员等)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,下限为6497元,缴存比例统一按8%执行。(记者 赵 倩 通讯员 王 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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